办证指南
一、办理新证
(一)个人借阅证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本馆借阅证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通用。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以关注“思明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的“自助办证”版块,直接缴纳 押金办理借阅证或者凭本人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到总服务台办证处缴纳押金开通图书借阅功能;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士兵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本馆办理临时借阅证。
3.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4.厦门市民的白鹭分达到600分及以上,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证处开通免押金的“白鹭分读者证”。
5.在总馆、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6.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
7.读者如需增加押金等次,可关注“思明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选择增加押金,通过微信支付押金金额。或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增加押金手续。
8. 读者如需降低押金等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减少手续。
(二)集体外借证
1.凡需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单位,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集体外借证。申请者可到办证处办理。
2.申请办理集体外借证,须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写明经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办理集体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三)数字资源阅览证
1.需利用本馆数字资源而不外借书刊的个人,可向本馆申请办理数字资源阅览证。
2.我馆接受网上数字资源证申请。读者在我馆网站申办读者证注册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审核读者资料并通过。读者可根据社会保障卡卡号和自己设置的密码登陆使用数字资源。读者申办时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卡号、电子邮箱等信息资料,如填写的资料不实,则无法通过网上审批。
二、退证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押金收据丢失,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借书证(社会保障卡)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3.白鹭分借阅证的办理和注销需要本人到服务台办理,无法委托他人代办。如需从押金借阅证转换为白鹭分借阅证,须先办理把图书归还,办理退证后方可转换成白鹭分借阅证。
4.集体外借用户退证须持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写明经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集体外借证、押金收据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本馆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
5.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三、挂失、补证
1.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2.借阅证挂失的两种方式:
(1)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2)通过语音电话(2980252)办理挂失手续。
3.借阅证挂失后,可携带押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办新证。补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又尚未补办新证,可到办证处办理原证恢复手续。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5. 集体外借用户的挂失、补证到流通服务部办理。
四、办证时间
总馆及各分馆开放时间均可办理。